EX-32.1 4 fraf-20240630xex32_1.htm EX-32.1 Exhibit 321

附件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採納



關於富蘭克林金融服務公司(「公司」)於表格10-Q的季度報告,截至 6月  30, 2024,如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報告」),我, Timothy G.  亨利。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350節,本公司首席執行官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s/ Timothy G.  亨利。

Timothy G.  亨利。

總裁及首席執行官

八月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