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6 ex_711258.htm EXHIBIT 31.2

展覽 31.2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條款和《2002年Sarbanes-Oxley法》第302條規定,按照採納的方式,信安金融的首席財務官獲得認證。

 

我,William Elder,證明:

 

1. 我已經審查了CervoMed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該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陳述的重要事實,以使在作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不誤導涵蓋此報告期的陳述;

 

3. 根據我的了解和包括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板塊爲準,本註冊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在所提供的期間內得到了公開的說明。

 

4.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申報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措施或促使設計該披露控制措施,以確保那些實體中的他人向我們披露涉及該註冊機構(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編寫本報告期間。

 

(b) 根據通用會計原則,我們設計或指導設計內部控制程序,以合理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介紹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涵蓋本報告期末的情況。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對於年度報告,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

 

5. 董事會其他有資格的官員和我基於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似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重要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可能會對相關方的記錄、生產、概括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負面影響。

 

(b) 發生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都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報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擁有重要角色的員工。

 

 日期:2024年8月9日

 

 

 

/ s / Aaron SullivanWilliam Elder

 

 

William Elder 

 

 

財務總監兼總法律顧問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