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依据认证
根据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有关Vacasa,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报告,已于本日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Form 10-Q(以下简称“报告”),本人根据《美国刑法》第18条第1350款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作出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经修订;且
(2)报告中所载的资料在所有核心方面均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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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 由: | /s/ 罗伯特·格雷伯 |
| | 罗伯特·格雷伯 |
| | 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