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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18 USC第1350条规定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本人,Harte Hanks公司首席执行官柯克・戴维斯,在此证明附上的关于2024年6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报告(“报告”)已于本日期根据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条或第15(d)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该报告完全符合该等部分的要求。
我进一步证明,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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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 | /s/柯克·戴维斯 |
日期 | | 柯克·戴维斯 |
| | 首席执行官 |
注:此认证随报告一起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提供,并且除了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要求外,本公司不被视为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