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20240630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遵循18 USC第1350条规定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我,David Garrison,Harte Hanks,Inc.(以下简称“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在此证明附带的关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季度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报告”),在本公司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案1934年第13(a)或第15(d)条的规定。
我进一步证明,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2024年8月9日/s/ 大卫·加里森
日期大卫·加里森
首席财务官
注:此认证随报告一起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提供,并且除了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要求外,本公司不被视为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