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_707927.htm EXHIBIT 31.1

附录31.1

 

认证

 

我,W.m. “Rusty” Rush,证明:

 

1. 我已经审核了Rush Enterprises, Inc.的本年度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所知,该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省略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披露时不真实,涉及该报告所涉及的期间。

 

3. 根据我的了解、包含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重要方面;

 

4.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那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那样),并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或让其他实体设计这样的控制及程序,以确保与我们和其合并的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得以被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制定了内部控制程序或监管内部控制程序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制备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该期间结束时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了结论。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部控制会计报告方面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内部控制会计报告产生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 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和我已经按照最近的内部财务控制评估结果,向公司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会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日期:2024年8月9日

通过:

/S/ W.m. 卢斯蒂拉什

 

 

W.m.“Rusty”Rush

 

 

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主席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