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_707927.htm EXHIBIT 31.1

附錄31.1

 

認證

 

我,W.m. 「Rusty」 Rush,證明:

 

1. 我已經審核了Rush Enterprises, Inc.的本年度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所知,該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省略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披露時不真實,涉及該報告所涉及的期間。

 

3. 根據我的了解、包含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反映了報告期內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重要方面;

 

4.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的那樣)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的那樣),並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或讓其他實體設計這樣的控制及程序,以確保與我們和其合併的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得以被他人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制定了內部控制程序或監管內部控制程序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認可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製備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對該期間結束時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了結論。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對於年度報告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部控制會計報告方面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內部控制會計報告產生或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 公司的其他負責人和我已經按照最近的內部財務控制評估結果,向公司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運營中的重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且

 

(b) 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會計報告內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員工。

 

 

 

 

日期:2024年8月9日

通過:

/S/ W.m. 盧斯蒂拉什

 

 

W.m.「Rusty」Rush

 

 

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主席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