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2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15d-14(a)規則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節
我,麥克爾·D·威爾奇,證明:
1. 我已審查阿斯伯裏汽車集團公司的季度報告10-Q;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對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也不遺漏在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情況下使所作陳述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涵蓋了本報告所列示的期間。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被該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此報告準備期間;
(b)設計了一種內部控制,以對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並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此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截至本報告覆蓋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年度報告中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更,這種變更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其產生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控的評估,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及登記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所有設計或事件控件內控中存在的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涉及管理層或在登記人財務報告內控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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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邁克爾·D·韋爾奇 | |
邁克爾·D·韋爾奇 | |
首席財務官 | |
2024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