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18 美國法典第1350節,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關於Asbury汽車集團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表),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David W. Hult,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 1350,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的規定,特此證明,盡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
| | | | | |
/s/ 大衛·W·霍特 | |
大衛·W·霍特 | |
首席執行官 | |
2024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