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依照18 U.S.C. 第1350章根据所采纳的认证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SmartFinancial,Inc.(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本公司已在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10-Q表格中进行了披露,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 Y. Carroll, Jr.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了《18U.S.C.第1350条》,在此证明:公司本日即本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10-Q表格, 是SmartFinancial,Inc.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完整披露(以下简称“报表”)。报告我,William Y. Carroll,Jr.,作为本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用 了《18U.S.C. 第1350条》,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
日期:2024年8月9日
/s/William Y. Carroll,Jr.
William Y. Carroll,Jr.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s / Gerald S. Blas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