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xhibit320section906certif.htm EX-32 Document

展品 32.0
纽约社区银行, Inc.

根据18 U.S.C.第1350条所采用的认证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有关纽约社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所提出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颁布并根据18 U.S.C. 1350条向证券及交易委员会证明:

1.本报告书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相当完整地呈现了公司在报告涵盖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由:
/s/ 约瑟夫·奥廷
约瑟夫·奥廷
执行董事长、总裁兼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s/ 克雷格·吉福德
克雷格·吉福德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