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8月9日提交证交会的文件
注册编号333-275932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发帖-生效修正案2
至
表格F-3
关于
表格S-3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F-10表
NewAmsterdam制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密歇根州
荷兰 | ||
(国家或其他管辖区的 公司成立或组织) |
(IRS雇主 (标识号码) |
古伊梅尔 2-35
1411 DC Naarden
荷兰
电话:+31 (0) 35 206 2971
(包括邮政编码和主要执行机构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纽约时报公司制药公司
20803 Biscayne Blvd,套房#105
Aventura,FL 33180
电话:+31(0)35 206 2971
服务机构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Marc Recht Katie Kazem Cooley LLP 500 Boylston Street, 14 Boston, MA 02116 电话:+1 617 937 2300 Claire A. Keast-Butler Cooley(英国)LLP 22 Bishopsgate
Brian K. Rosenzweig
Kerry S. Burke
科文顿和伯灵 LLP
纽约时报大厦
第8大道620号
纽约,NY 10018
电话:(212)558-4000 841-1000
拟向公众创业板公开发售的大致日期: 不适用。本次登记证券未根据上述登记声明出售。
如果本表格中登记的仅有的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中登记的任何证券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规则415进行延迟或连续发行,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为了注册符合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规则462(b)而开展的其他证券的发行,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早期有效证券登记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462(c)条款的后效修正案,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与同一发行有关的早期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号码:☐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常规指令I.D.或其后修正案的登记声明,将根据证券法规定的规则462(e)提交给委员会后生效,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一般指令I.D.提交的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3(b)条规定注册其他证券或其他类证券的注册声明的后效修正案,请勾选以下方框。☐
勾选是否登记者是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所法规12b-2中的“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非加速报告人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请参阅“大型加速提交人”,“加速提交人”,“较小的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交易所法规12b-2所示。
大型加速文件申报人 | ☐ | 加速文件申报人 | ☒ | |||
非加速文件提交人 | ☐ | 更小的报告公司 | ☐ | |||
成长型公司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公司,则在选项卡中勾选,表示申报人已选择不使用扩展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款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说明
终止注册声明
NewAmsterdam Pharma公司N.V.(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提交了一份Form表格的注册声明 F-3 (卷宗333-261845) No.333-275932 2023年12月19日,SEC宣布该初始注册声明生效。初始注册声明旨在注册公司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购买合同和/或单位,总额不超过4亿美元,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12欧元。
公司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受美国国内注册者适用的注册要求约束。2024年4月12日,公司提交了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 1 to Form表格,将初始注册声明转为Form表格的注册声明 F-3 S-3 该注册声明于2024年4月17日由SEC宣布生效。初始注册声明(经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1修订后)以及注册声明均接受注册证券在一项或多项发行中提交的总额不超过4亿美元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购买合同和/或单位的注册和销售,其中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12欧元。 注册声明,
公司另外提交了一份No.333-280687表格的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于2024年7月3日提交给SEC,并于2024年7月12日被宣布生效。该新注册声明注册提交的总额不超过4亿美元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购买合同和/或单位,在一项或多项发行中提交。 S-3 (卷宗333-261845) 根据公司根据条目512(a)(3)的要求做出的承诺,本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2被提交以终止注册声明的生效以及在该注册声明下的注册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并在本条文生效之日起注销所有在该条文之日尚未销售的注册证券。
根据公司根据第512(a)(3)点规定的承诺,本后效修订案件2被归档以终止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和其中注册的证券的发售,并于本后效修订案件2生效日注销,自该日起未售出的在注册声明下保留的所有注册证券。 S-k, 本后效修订案件2被归档以终止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和其中注册的证券的发售,并于本后效修订案件2生效日注销,自该日起未售出的在注册声明下保留的所有注册证券。
2
签名。
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的要求,申请人已在2024年8月9日于荷兰纳尔登市代表申请人签署本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2版的注册申请书,授权下列人员签署。
NewAmsterdam Pharma Company N.V。 | ||||
通过: | /s/ 迈克尔·戴维森 | |||
名称: | 迈克尔·戴维森博士 | |||
职务: | 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
注意: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第478条的规定,在依据该规定申请免予签字的其他人不需要签署本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2版的注册申请书。
授权代表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申请人NewAmsterdam Pharma Company N.V.的代表在美国代表申请人于2024年8月9日在美国签署了该注册申请书。
新阿姆斯特丹制药公司 | ||
通过: | /s/ 迈克尔·戴维森 | |
姓名:迈克尔·戴维森博士 | ||
职位:总裁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