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4 ex-3212q2024.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和信安金融高管
根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Avalo Therapeutics, Inc. (「註冊公司」)10-Q表格季報(「報告」),本人Garry Neil爲註冊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本人Christopher Sullivan爲註冊公司的首席財務官(首席財務官),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頒佈的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本人在此證明,據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的方式,公正地呈現了報告期末的財務狀況和註冊人在報告期內的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2日通過:/s/ Garry Neil萬.D.
 姓名:Garry Neil萬.D.
 標題:首席執行官
(註冊人主要行政負責人)
   
日期:2024年8月12日通過:/s/ Christopher Sullivan
 名字:Christopher Sullivan
 標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註冊人的信安金融主管)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上述認證文件不視爲已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並且不得併入任何提交給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交易所法》的申報文件,無論此類申報文件中是否有一般併入語。 Avalo Therapeutics, Inc. 無論在此之前或之後,不得將其用於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交易所法》的任何申報文件中,不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有一般併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