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政总裁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Krishna Vaddi,作为prelude therapeutic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款作出保证,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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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信安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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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hna Vaddi,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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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