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今日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提交的2024財年第二季度10-Q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根據《美國刑法》第18節第1350條及遵循《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進行聲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8月12日 | 通過: | /s/ Stephen Furlong |
| 姓名: | Stephen Furlong |
| 標題: | EVP,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司庫 |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