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3a-14(a)和15d-14(a)规则进行认证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所通过的措施
本人,Jason A. Amello,证明:
1.本人已审阅TScan Therapeutics,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a.我们在监督下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已设计或监管设计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准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在此报告中揭示本登记申报者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者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已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和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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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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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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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ason A. Amel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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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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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A. Amel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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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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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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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