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根据《302条》我认证本定期报告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
我,John P. Hamill,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Aprea Therapeutics,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关于重大事实或遗漏需要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使所作声明不误导的重大事实;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本报告所呈现的时期,公允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 登记人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按照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申报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由其它实体向我们了解;
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
c) 我们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间;
d) 我们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会很大程度影响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动;
5.申报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最新评估的基础上,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并且合理可能会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和
b) 涉及到在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重要性。
日期:2024年8月9日 |
| /s/ John P. Hamill |
| | John P. Hamill |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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