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总监声明
艾普瑞治疗公司。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3a-14(b)条的规定和《美国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条的规定,公司总执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财务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Aprea Therapeutics,Inc.(“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表格中的季度报告的联络,我,John P. Hamill,公司的财务总监,根据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1350,郑重声明,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准确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8月9日 |
| John P. Hamill |
| | John P. Hamill |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