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執行官聲明
艾普瑞治療公司。
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3a-14(b)條的規定和《美國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條的規定,公司總執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財務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根據藥物控件Aprea Therapeutics,Inc.(以下簡稱「公司」)關於2024年6月30日截止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該報告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本人,公司首席執行官Oren Gilad,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1350,特此證明,根據我的了解:
1)該報告在修改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下,完全符合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8月9日 |
| Oren Gilad博士 |
| | 奧倫吉拉德 |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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