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证书 根据
18 根据采纳的U.S.C. ss 1350
《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 Richard Miller,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SRm娱乐公司的这份季度报告 10-Q;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也未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在作出这些陈述的背景下,存在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呈现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
4. |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规 13a-15( e)和15d-15( e)中)和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交易所法规 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为注册公司负责,并已: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者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由其他实体中的人员告知我们; |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的合理保证; |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阐明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的情况;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季内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季);该变化已经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显著的不足之处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如果这些缺陷可能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
(b) | 牵涉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者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8月12日 | |
/s/ Richard Miller | |
理查德·米勒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