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d653904dex31.htm EX-3.1 EX-3.1

附件3.1。

修訂和重申

公司章程

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公司名稱爲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第二條 公司在本州的註冊辦公地址及郵政地址是位於賓夕法尼亞州雷丁市北六街111號,Stevens & Lee 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公司的目的是擁有無限權力進行所有法定業務,並與商業公司法案規定的任何或所有可以根據1988年商業法案以及1988年12月批准的法案(「賓夕法尼亞州商業公司法案」)成立的合法業務有關。

第四條 公司的存在期限爲永久。

第五條 公司所授權發行的資本股份總數爲17,000,000股,分爲兩類股票,包括15,000,000股無面值普通股(「普通股」)和2,000,000股具有理事會決定的面值的優先股,如下文所述(「優先股」)

優先股可以作爲一類發行,也可以由董事會決定在一個或多個系列中全部或部分發行。公司董事會有明確授權,除本文規定外,通過決議來規定優先股的面值、全權或有限權利、或者沒有表決權,並規定這些股票的指定、偏好和相對、可參與、可選擇或其他特殊權利(如果有),以及資格、限制或規定(如果有),包括特別是但不限於,優先股(或全部未發行的優先股類別)具有的股利權、轉換權、贖回權和清算優先權。在發行任何優先股之前,《賓夕法尼亞州商業公司法》要求執行一項聲明,列出每一項決議的副本和每一類別的優先股以及每一類別中所規定的優先股數量。除非在這樣的決議或決議中另有規定,否則這些類別股票的股份數量可以在類似執行和提交的聲明中進行增加或減少(但不得低於當時已發行的股份數),該聲明規定董事會已通過一項決議或多項決議授權並指導該增加或減少的股份。如果這些股份的數量減少,該聲明所規定的股份數量將恢復到第一項決議或決議通過前的狀態。

第六條 普通股每股授予一票表決權。沒有股東被授權對董事的選舉進行累積投票。

第七條 第一節 公司的管理、控制和政府應是一個由不少於三(3)個且不多於二十五(25)個成員組成的董事會,由公司的董事會根據董事會的多數通過的決議,通過排除空缺董事的總董事人數來確定。如果公司董事會發生任何空缺,剩餘董事的多數享有排除權,通過選舉一位董事來填補該空缺,任期爲發生空缺之日起的未滿任期。


第二篇第二條 公司的股東僅因理由(如下定義)可撤換整個董事會或任何一位董事。股東在年度董事選舉中所擁有的全部表決權至少以投票贊成解除董事職務的提案的大多數形式行使,則可進行解除。如果董事會或其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因此被辭退,可在同一股東大會上選出新的董事。 「理由」是指以下任何一項:(i)有法律裁定該董事精神失常;(ii)指控該董事的犯罪行爲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iii)該董事違反或未能執行做爲該董事職務的法定職責,而該違反或不履行構成自我交易、故意不法行爲或魯莽行爲;或(iv)聯邦儲備委員會或其被指定者或新澤西州銀行保險部要求公司解聘該董事。股東不得無理由解聘董事會、董事會的一類或若干董事。修改或撤銷本小節不適用於任期餘額內的任何現任董事。董事會也可根據章程規定撤換董事。

第八條 公司任何一類股票的股東均無優先購買權,公司有權將其任何股票或任何獲得股票的選擇權、認股權或購買權的證券或任何擁有換股權或選擇權的證券出售給任何人或多人,而無需首先爲公司的任何股票類別的持有人提供這些股票、權利或證券。

第九條 公司的任何年度股東大會或特別股東大會所需進行或可能進行的任何行動均不能無開會直接進行,股東代表可親自或啓用代理進行出席,所代表的表決權至少應有權行使全部股東表決權的大多數,將構成公司任何股東年度或特別股東大會的法定出席股東人數(法定出席股東人數)。

第十條 公司的特別股東大會只能由(一)公司董事會根據所列位董事總數的多數作出的決議,(二)能夠行使所召開的特別會議中所有股東權益中至少20%的表決權的股東,或(三)章程規定的某些官員發起召開。

第十一條 將履行、修改、更改、改變或廢止公司的章程的權力明確而專屬地授予和委派給公司董事會,但始終受到股東通過股東表決權的確認的肯定。贊成公司股東所擁有全部表決權的股東表決權的多數將被視爲否決股東所做的這些行動。

第十二條 公司的董事不因任何一項行動或者任何一項未行動而因經濟損失而對公司、其股東或債權人具有個人責任,但在賓州商業公司法不允許豁免或限制此項豁免時,該項責任限制或責任限制例外適用。本第十二條的任何修改、修改、廢止或採納任何與之不一致的條款均僅適用於前瞻性,不會對發生在修訂、修改、廢止或採納這種不一致條款之前的任何行爲或省略有不利影響本公司董事在此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保護。如果賓州商業公司法被修改,以授權進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個人責任,則股東的個人責任將銷號或限制到賓州商業公司法允許的最大程度。

第十三條:公司保留以立法所規定的現行方式或今後所規定的方式修改、更改、改變或廢止其章程中任何規定的權利,所有授予股東和董事的權利均受此權利的限制;但是。不能刪去第六到第十三條的規定,這些規定包含在公司的章程中。


除非經公司股東持股中投票表決的股份中所佔的票數能夠超過公司所有股東的一半,否則任何對本章程的任何方面進行廢除、修改或變更的行爲均無效。

第十四條: 第1款, 任何股權大於公司規定,捆綁控制該公司的實質股東的個人,除依照第十四條規定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購買該公司的投票控制權。所含「購買」、「投票控制權」、「行動者組合」、「實質股東」和「人」詳見本第14條第4款。

第2款, 如果實質股東收購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但因未依照第十四條規定而掌握了公司的投票控制權,則超過已發行和正在發行的普通股股票的9.9%的股票(不計入本第2款的股票)將被視爲超額股份。 所有被視爲超額股份的股票隨後將不再有權投票或執行其他股東行動。如果在本第2款的前兩個句子生效後,任何實質股東仍應根據當時的投票權被視爲掌握公司的投票控制權,則持有超過被視爲授予該實質股東投票控制權的股票數量的一個股份以下的股票也不得再投票或執行任何其他股東行動。根據上述進行的投票權的後續削減將履行儘可能多的次數,以實現本條款的目的。本第2款視爲超額股份的條款僅適用於掌握投票控制權的實質股東持續擁有超額股份的時間。

第3款, 本第14條款的規定在產生一項交易後將不再生效,該交易中另一人收購了公司股份,並且擁有收購的股份中的80%或更多百分比的股份,該百分比是所有股東可以投票的股份(不考慮本第十四條的適用);並且該交易已由公司董事會事先批准。

第4款, 本第14條的目的如下:

A. 包括通過購買、交換、操作法或其他方式實現的各種收購行動。

b. 「投票控制權」意味着控制發行和流通的超過9.9%的普通股票的投票或指導投票的單獨或共享權力(同時,「暫停購買、持有和投票由董事會獲得的委託書不應構成投票控制權,」另外,任何稅合格員工股票利益計劃的信託人或管理委員會成員不應作爲其對公司投票控制權的控制結果)。 稅合格的 僱員股票利益計劃。

C. 「個人」的含義包括個人、公司、合夥企業、協會、股份公司、信託基金、非法人組織或類似公司。

D. 「稅合格的員工股票利益計劃」的意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定義的福利計劃,如員工股權計劃、股票紅利計劃、利潤分享計劃或其他計劃,該計劃及其相關信託符合1986年內部稅收法第401節的「合格」要求。

E. 「實質股東」是指截至2022年3月11日持有普林斯頓銀行普通股的持有有利股份超過9%的任何個人。


第五條款。公司的董事會有權利和責任根據董事會已知信息判斷對於本第十四條款而言,任何重要的股東何時獲得投票控制,以及或者任何交易是否類似於本第十四條款所確定的任何交易併產生了類似的效果。任何這樣的判斷應對本第十四條款的所有目的具有決定性和約束力。另外,公司的董事會也有權利通過(2/3)或更大的投票來確定本第十四條款的條款不適用於任何關鍵股東,而董事會的這一決定是不可撤銷的。 三分之二 (2/3)或更大比例的投票可以使本第十四條的條款對任何重要股東不適用,其董事會所作決定是不可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