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規則 13A-14(a) 認證
主管執行官證書
我,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總裁Edward Dietzler,證明:
1. 我已經審核了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季度提交的此表格。 10-Q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大事實,考慮到此類陳述發表的情況並且不會在報告期內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包括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內的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狀況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準確地反映了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本公司其他認證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規則所定義)(所有板塊),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a)設計這些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管下要求他人設計這些披露控制程序,以確保包括其合併一體化子公司在內的關於本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此期間由這些實體內部的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爲確保來自公司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及時通報給我們,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 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確保遵循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以供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並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 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本報告所述的期間的結束;並 13a-15(f)和頁面。適用於《交易所法》第15條15(f)文件所定義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b)設計金融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管下要求他人設計此類內部控制,以依據普通會計原則在所有重要方面爲外部目標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公司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類評估在本報告中提供有關披露控制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以該報告期間的最後一天爲基礎;
(d)在本報告中披露出任何有關注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內部控制發生的變化(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已經對公司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對公司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
5. 公司其他認證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一次的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了以下信息:
(a)所有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上可能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b)任何涉及公司內部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擁有重要職責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實質性或不實質性,均已披露。
日期:2024年8月12日 | /s/Edward Dietzler | |||||
Edward Dietzler |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