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2
規則 13A-14(a) 證明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認證
我,George Rapp,普林斯頓銀行業公司執行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
1. 我已經審核了普林斯頓銀行業公司的本季度報告 10-Q 2.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重要事實遺漏,且在爲該報告提供聲明的情況下,根據該聲明在該報告涵蓋的期間內,被製作的環境來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及在本報告中提供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在所有重要方面與該公司的整體情況相當
4. 該公司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該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定義),並且已完成以下工作:
(a) 設計或促使設計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該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本報告編制時期內被其他人在這些實體內部知曉 爲確保來自公司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及時通報給我們,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 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確保遵循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以供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並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 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本報告所述的期間的結束;並 13a-15(f)和頁面。適用於《交易所法》第15條15(f)文件所定義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b) 設計或促使設計財務報表的內部控制,以在符合普遍公認會計准則的情況下,爲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c) 評估該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種評估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審計制度的結果
(d)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該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該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改變,這些改變對財務報告進行了重大影響或有可能對財務報道進行重要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
5. 該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該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該公司能夠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
(b) 必須披露涉及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任何欺詐,無論是否構成實質性錯誤,這些管理層或其他僱員在公司內部控制的財務報告中起着重要作用
日期:2024年8月12日 | /s/George Rapp | |||||
George Rapp | ||||||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