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第1350條規定
與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季度報告有關,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根據2002年薩班斯 - 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1350條進行認證,認證如下: 10-Q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該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Edward Dietzler | ||||||
Edward Dietzler |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簽名:/s/ Ian Lee | ||||||
/s/George Rapp | ||||||
George Rapp | ||||||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 ||||||
日期:202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