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 31.2
根据17 CFR 240.13a-14规定进行证明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Xun Li,证明:
1. 我已审阅了Power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该报告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的具体情况下,这些陈述不会误导所涵盖的期间;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其他证明人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义的)。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从而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就该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结论;
(d) 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出现的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者的第四财季)。
5. 我和登记者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已披露我们最近一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板块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不足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虚假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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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2日 | | 通过: | | /s/ Xun Li |
| | 姓名: | | Xun Li |
| | 标题: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