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 2 aztr-20240630xexx33.htm EX-3.3 Document

展示文件3.3

修正案1
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制定的章程
Azitra公司。
(2024年8月8日通过)


Azitra,Inc. 第二次修订和重订章程的第1.5节被完全删除,并替换为以下内容:

“第1.5节。除非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另有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持有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表决权的集合的股东以亲自或代理形式出席,其表决权应占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的33 1/3 %,方可构成法定人数。在没有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大会主席或到场的股东可以以其表决权的多数来不时地延期开会,方法如本章程第 2 节所规定的那样,直到出现法定人数或代表为止。如果公司股票属于以下情况的股东,则不得享有投票权,也不得用于法定人数的计算:(a) 本公司;(b) 另一家公司,如果该公司中用于董事会选举的投票权的多数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c) 任何其他实体,如果其表决权的多数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该其他实体是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前述情形不限制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行使托管其持有的股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身的股票。”法定出席人数除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另有规定外,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出席者人数达到占公司已发行股票投票权的33.33%以上,无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即可构成法定人数。在没有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主席或到场的股东可以通过其所拥有的表决权的大多数将会议从时间到时间地延期,方式应按照本章程第 2 节规定的方式进行,直到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为止。如果本公司股票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得享有投票权,也不得计入法定人数: (a) 该公司本身; (b) 其他公司,如果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中用于董事选举的投票权的多数;或者 (c) 任何其他实体,如果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实体表决权的多数,或者该其他实体受到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但前述情况不限制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行使其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股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本身的股票。第1.4节若没有适用的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持有该公司已经发行的股票中33 1/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无论亲自出席或以代理人委托出席,均可构成法定人数。在没有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主席或到场的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多数不时地将会议延期,根据本章程第2节的规定进行,直到出现法定人数或代理人出席。如果这些股票属于以下情形,股东无权投票,也不计入法定人数:(a)该公司;(b)其他公司,如果该公司的董事会选举中用于投票的股票的多数由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c)任何其他实体,如果该实体的表决权多数由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该实体被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但是,这并不限制该公司或该公司子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投票,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的自身股票。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应承担责任:根据第10(b)部分书面信息可靠地提供。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投保持有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股票),仍享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