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利法》第906条的规定,依照18 USC 1350的规定,作为Atomera Incorporated(下称“公司”)第二季度报告10-Q的一部分,我,斯科特·A·比博德,是公司首席执行官,我,Francis b. Laurencio,是公司首席财务官,分别证明,我的知识:
无论是否采用,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第18条之1350的规定。针对Atomera Incorporated(下称“公司”)今天提交的第10-Q表格,我们公司的CEO斯科特·A·比博德和CFO Francis b. Laurencio,分别依据《萨班斯-奥克利法》第906条的规定,证明在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所呈现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包括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实质准确地呈现在本报告中。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在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以下文件:阿吉纳拉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章季度报告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中,我Francisco D. Salva身为首席执行官,以及我Norman Staskey身为首席财务官分别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1350条规定,特此证明,据我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