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文件3.3
修正案1
第二次修訂並重新制定的章程
Azitra公司。
(2024年8月8日通過)
Azitra,Inc. 第二次修訂和重訂章程的第1.5節被完全刪除,並替換爲以下內容:
「第1.5節。除非適用法律、公司章程或這些章程另有規定,在每次股東大會上,持有佔公司已發行股票的表決權的集合的股東以親自或代理形式出席,其表決權應占已發行股票的投票權的33 1/3 %,方可構成法定人數。在沒有法定人數出席的情況下,大會主席或到場的股東可以以其表決權的多數來不時地延期開會,方法如本章程第 2 節所規定的那樣,直到出現法定人數或代表爲止。如果公司股票屬於以下情況的股東,則不得享有投票權,也不得用於法定人數的計算:(a) 本公司;(b) 另一家公司,如果該公司中用於董事會選舉的投票權的多數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者(c) 任何其他實體,如果其表決權的多數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者該其他實體是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前述情形不限制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行使託管其持有的股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自身的股票。」法定出席人數除適用法律、公司章程或這些章程另有規定外,在每次股東大會上,出席者人數達到佔公司已發行股票投票權的33.33%以上,無論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出席,即可構成法定人數。在沒有法定人數出席的情況下,主席或到場的股東可以通過其所擁有的表決權的大多數將會議從時間到時間地延期,方式應按照本章程第 2 節規定的方式進行,直到法定人數出席或代表爲止。如果本公司股票屬於以下情況,則不得享有投票權,也不得計入法定人數: (a) 該公司本身; (b) 其他公司,如果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中用於董事選舉的投票權的多數;或者 (c) 任何其他實體,如果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實體表決權的多數,或者該其他實體受到本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但前述情況不限制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行使其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的股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本身的股票。第1.4節若沒有適用的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的其他規定,在每次股東大會上,持有該公司已經發行的股票中33 1/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無論親自出席或以代理人委託出席,均可構成法定人數。在沒有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主席或到場的股東可以以其持有的表決權的多數不時地將會議延期,根據本章程第2節的規定進行,直到出現法定人數或代理人出席。如果這些股票屬於以下情形,股東無權投票,也不計入法定人數:(a)該公司;(b)其他公司,如果該公司的董事會選舉中用於投票的股票的多數由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c)任何其他實體,如果該實體的表決權多數由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者該實體被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但是,這並不限制該公司或該公司子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投票,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的自身股票。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投保持有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自己的股票),仍享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