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根據首席執行官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Matthew P. Deines,作爲第一西北銀行公司的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特此證明:
1. |
我已審閱First Northwest Bancorp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3.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
4. |
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報告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e)》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f)》所定義),並已: |
a。 |
已設計這樣的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控件和程序,以確保來自那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披露本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準備本季度報告期間; |
我們將附件1「比較的特徵」與附件A上顯示在最終數據文件上的對應信息上的更新後的數據文件進行比較,發現該信息一致。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機構最近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機構的財務第四季度)中對註冊機構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實質性影響的財務報告控制變化;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管理人其他主管人員和我已向註冊管理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金融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缺陷,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歸納和報告財務數據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 |
我們將附件1「比較的特徵」與附件A上顯示在最終數據文件上的對應信息上的更新後的數據文件進行比較,發現該信息一致。 |
任何涉及對公司財務報告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所涉及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3年10月23日2024年8月12日 |
|
/s/馬修·P·戴內斯 |
|
|
馬修P.戴恩斯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