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第三期于2021年3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
第四期于2021年4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来说,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产生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财务报告控制变化。 |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 ||||||||||||||||
2024年8月12日 | 作者:_______________ Matthew Lesmeister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