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_679534.htm EXHIBIT 32.1 ex_679534.htm

展示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3a-14(b)條的規定和《美國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條的規定,公司總執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財務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

 

根據Broadwind公司截至日期爲的第10-Q表格,該報告在提交給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委員會」)的日期(以下簡稱「報告」)(下亦納入證監會),且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以下簡稱「第906條」),我Eric b. Blashford,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證明如下: 2024年6月30日在點擊了此處的日期(以下簡稱「報告」)(包括最後一項)進行提交時,我,Eric b. Blashford,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以下簡稱「第906條」),在證明下述內容時,我Eric b. Blashford,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證明如下:

 

(i)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年8月13日  
   
 

/s/ Eric b. Blashford

 

Eric B. Blashford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本證明與根據《證券交易所法》第906條提交的報告一併附上,並不被認爲是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的文件。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