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2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的规定
我,J. Andrew Williamson,证明:
1. 我已审阅了Epsilon Energy Ltd.(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这份Form 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在本报告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省略对于重大事实的描述,这些描述在本报告的情况下发表,在考虑这类陈述发表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覆盖期间造成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如证交会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证交会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适用于公司并已: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控,或导致这些财务报告内控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
c) | 评估登记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类评估,对揭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做出我们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涉期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重大影响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并 |
5. 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金融信息控制评估结果,注册者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者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营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的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登记者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8月13日
J. Andrew Williamson |
J. Andrew Williamson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