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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1

公司主要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

关于艾普斯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季度报告,在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中(以下称“报告”),我依照美国刑法第18 U.S.C. § 1350概述的方式,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声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3日

/s/ Jason Stabell

Jason Stabell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