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公司主要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
关于艾普斯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季度报告,在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中(以下称“报告”),我依照美国刑法第18 U.S.C. § 1350概述的方式,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声明: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13日
/s/ Jason Stabell |
Jason Stabell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