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1044101ex32-1_jerash.htm CERTIFICATION

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所採納之AS通過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特此視為擔任Jerash Holdings(US)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官員,在《美國刑法典》第18條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采納,以其所知盡其所能:

 

(1)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 2024年8月13日

 

/s/ 蔡連雄  
蔡連雄  
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財務長
(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上述證明僅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第 (a) 和 (b) 款)提供。 第 1350 條,第 18 章第 63 章,美國法律),並不作為單獨披露文件的一部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