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编号32号
Barnwell Industries, Inc.
根据
此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Qwest并由Qwest保留,并将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
根据Barnwell Industries,Inc.(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报告,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提交的Form 10-Q中,公司的每位签署人员在此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特此证明,据他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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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s/ Craig D. Hopkins |
| | 姓名: Craig D. Hopkins |
| | 职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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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s/ Russell m. Gifford |
| | 姓名:Russell m. Gifford |
| | 职称: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及司库 |
前述证明仅基于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1350条款的子条款(a)和(b))的规定,并不作为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而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