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32.1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條款1350節所採用的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關於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年 6 月 30 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 10-Q 表格的季度報告(「本公司」)(「本公司」)有關,本公司總裁兼行政總裁軍培我,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 906 條通過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第 1350 條》第 906 條認證 2002 年,據我知道: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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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3日 | 作者: | /s/ 鈞培 |
| 姓名:黃錦源 | 君佩 |
| 職稱: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上述證書是根據18 U.S.C.1350提供的,並不是為了提交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或其他任何目的而載入公司的任何申報文件內,即使其中包含一般性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