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icureexhibit321-63024.htm EX-32.1 Document

展覽32.1
第1350章證書*
根據1934年修正版《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b)的規定和《美國法典》第63章第1350條第18章(18 U.S.C. § 1350)的規定,Exicure公司的首席執行官Paul Kang和首席財務官Jiyoung Hwang在此證明:據其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附有展示文件32.1的認證(「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且
2. 季度報告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依據,公正地揭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8月13日
據此證明,簽署人於13日如此簽字th2024年8月30日。
/s/ Paul Kang/s/黃智英
康曄宇(Paul Kang)Jiyoung Hwang(黃智英)
首席執行官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簽名:/s/ Ian Lee
(財務總監)
 
*本證書隨季度報告10-Q一同出具,與其有關,不被視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申報文件,不得被引用併入Exicure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無論在季度報告10-Q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無論此類申報文件中包含任何普通引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