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2
首席财务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提交的认证
我, John Ferry,证明:
1. 我已审阅威拉米特谷葡萄园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陈述不会因发布业务时的情况而变得误导,在覆盖本报告的时间内;
3. 根据我的知识,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及本报告中提供的时段内竭力反映了报告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我和报告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关键性经营指标,纳入报告人,尤其是本报告准备期间,确保那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传达了与报告人有关的财务和财务报告信息;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这个时期内向我们披露,特别是报告编制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管下造成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原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
c)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披露的期末。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管理层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管理层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5. 注册人的其他核准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如果这些缺陷可能对登记人的能力以正确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构成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具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2024年8月13日 | 作者: | /s/ 约翰·费里 | |
John Ferry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首席会计和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