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13a-14(a)/15d-14(a)规则认证
我,David Bruce,证明:
1. | 我已审阅FGI Industries Ltd.的第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3.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
4.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该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得到了其他人的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 |
(a)本人设计了这样的控件,或在本人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控件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由其他实体提供给本人,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不适用;
(c)本人评估了注册人的控件,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控件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该评估对报告期末的情况;和
(d)本人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最近一次财务季度(关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变化,这些变化在实质上影响了或有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和
5. | 我和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在针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中,都已向本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本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价职能的人)揭露了: |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制度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的金额是否实质性。
日期:2024年8月13日 | /s/ Perry Lin | |||
David Bruce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