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應證明書
(18美國法典第1350節)
就FGI Industries Ltd.(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特此作爲本次提交的認證附件(以下簡稱「認證」),本公司首席執行官David Bruce和首席財務官Perry Lin, 根據《刑法第18 U.S.C. § 1350號》,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確認如下:公司報告就FGI Industries Ltd.(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特此作爲本次提交的認證附件(以下簡稱「認證」),本公司首席執行官David Bruce和首席財務官Perry Lin, 根據《刑法第18 U.S.C. § 1350號》,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確認如下:
(a)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案(15 U.S.C. 7800萬或78o(d))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
(b)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8月13日
/s/ Perry Lin |
David Bruce |
首席執行官 |
簽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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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y Lin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