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豪利季度報告 (以下簡稱「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 (以下簡稱「報告」) 我,Lisa A. Potok,臨時代碼財務主管 (公司的信安金融/會計主管) 證明,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我所知和相信: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s/ 莉莎·A·波托克 | 日期:2024年8月13日。 |
Lisa A. Potok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 | |
(信安金融/會計主管) |
該證書附隨著《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並且除了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2002條的要求外,不得代表公司在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被視為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