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beam_ex3202.htm CERTIFICATION

附錄32.2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豪利季度報告 (以下簡稱「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 (以下簡稱「報告」) 我,Lisa A. Potok,臨時代碼財務主管 (公司的信安金融/會計主管) 證明,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我所知和相信: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s/ 莉莎·A·波托克 日期:2024年8月13日。
Lisa A. Potok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  
(信安金融/會計主管)  

 

該證書附隨著《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並且除了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2002條的要求外,不得代表公司在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被視為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