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a021096601ex32-2_achari1.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 Achari Ventures Holdings Corp. 的季度報告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報告,根據《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報告」)文件提交,我,Mitchell Hara,財務總監兼首席運營官,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第906條規定,依據18 U.S.C. §1350作證,依我所知: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該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3日

 

  /s/ 米切爾·哈拉
  米切爾·哈拉
  首席財務官兼首席運營官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