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在本证明书上确认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 David R. Koos 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Regen Biopharma, Inc.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陈述或者漏报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基于这份报告的声明在相关情境下不会产生误导;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全面覆盖了该报告所描述的期间;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为注册人并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 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得以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用于提供合理保证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设计了用于提供合理保证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便按照一般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内部控制问题,该问题发生在该 注册人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中为该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 问题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5. 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负责人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运作中的实质性缺陷,可能会不利地影响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和
(b) 任何涉及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8月13日 | By: | /s/ 大卫 R. 科斯 | |
大卫 R. 科斯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