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_1.htm EXHIBIT 31.1

財務總監在本證明書上確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 David R. Koos 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Regen Biopharma, Inc.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據我所知,這份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的重大事實陳述或者漏報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基於這份報告的聲明在相關情境下不會產生誤導;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地反映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全面覆蓋了該報告所描述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爲註冊人並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 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得以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用於提供合理保證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導致設計了用於提供合理保證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便按照一般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內部控制問題,該問題發生在該 註冊人的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中爲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該 問題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5.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負責人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運作中的實質性缺陷,可能會不利地影響登記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 和

(b) 任何涉及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8月13日   By: /s/ 大衛 R. 科斯
      大衛 R. 科斯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