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ESH收購公司季度報告,已於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即“公司”)報告我,Jonathan Morris,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1350》條文確證: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準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13日
/s/ Jonathan Morris | |
Jonathan Morris | |
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和會計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