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8 rphm-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的規定,聲明如下: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

 

根據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4(b)條的規定,以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條第1350節(18 U.S.C.第1350節)的規定,Reneo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Gregory J. Flesher以及公司的高級副總裁Jennifer P. Lam在此,各自鄭重聲明如下,據他或她所知:

(1)
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結束的Form 10-Q季度報告,附表32.1(「季度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季度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觀、真實呈現了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8月13日

通過:

/s/ Gregory J. Flesher

 

姓名:

Gregory J. Flesher

 

標題: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日期:2024年8月13日

通過:

/s/ Jennifer P. Lam

 

姓名:

Jennifer P. Lam

 

標題:

財務和行政高級副總裁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此認證附隨於相關的季度報告,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並不得納入公司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無論是在季度報告日期之前還是之後),不論這些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納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