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政总裁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IGm生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Fred Schwarzer,特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项下采纳的18 U.S.C. § 1350条规定: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
通过: |
/s/ 弗雷德·施瓦尔泽 |
|
|
|
弗雷德·施瓦尔泽 |
|
|
|
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