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 IGm 生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 10-Q 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 Misbah Tahir 特此根据《18 U.S.C. § 1350》,依据 2002 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 906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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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Misbah Tah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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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bah Tah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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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