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示 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认证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首席财务长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根据302条采用

2002年沙宾尼士-豪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我,Jay Cross,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onnet BioTherapeutics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我据实而知,本报告书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或遗漏的重要事实,必要时会说明使得报告书的陈述在特定的情况下不会误导关于报告期间;
   
3. 根据我的了解,包含在此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并涵盖了本报告所涉及的周期;
   
4.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的定义)的申报人,我们已经:

 

  a. 我们根据监管,设计或指示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这些实体内其他人向我们披露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根据监管,设计或指示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通常会计原则地为新求提供财务报告并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保证;
     
  c。 我们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根据评估,我们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最近财季(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内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有实质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更改;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相关的实质弱点,都有可能对登记会计师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人内部控制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s/ Jay Cross
  Jay Cross
日期: 2024年8月14日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财务总监兼财务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