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31.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認證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首席財務長
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根據302條采用
2002年沙賓尼士-豪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我,Jay Cross,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Sonnet BioTherapeutics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
2. | 我據實而知,本報告書中沒有包含任何虛假或遺漏的重要事實,必要時會說明使得報告書的陳述在特定的情況下不會誤導關於報告期間; |
3. | 根據我的了解,包含在此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並涵蓋了本報告所涉及的週期; |
4. |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的規定)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的定義)的申報人,我們已經: |
a. | 我們根據監管,設計或指示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這些實體內其他人向我們披露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 |
b. | 我們根據監管,設計或指示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通常會計原則地為新求提供財務報告並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保證; | |
c。 | 我們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根據評估,我們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申報人最近財季(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季)內發生的影響或可能對申報人內部控制過程有實質影響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更改;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申報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相關的實質弱點,都有可能對登記會計師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內部控制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是否重要。 |
/s/ Jay Cross | |
Jay Cross | |
日期: 2024年8月14日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信安金融財務總監兼財務會計主管) |